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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部分(1 / 2)

>    行政单位。大者称都督府,小者称州,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、刺史,皆得世袭。《

新唐书;地理志》说,这些府州“贡赋版籍,多不上户部,然声教所暨,皆边州都督、都

护所领”。也就是说,中央不向这些府州征收贡赋,一般内部事务也任其自治,但仍须接

受边州都督与都护的领导。这样的羁糜府州,据《地理志》的记载,有856个,比内地府

州还多。这种以羁糜府州自治,而以都督、都护府监领的边疆行政体制,对于少数民族地

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。(二)节度使与观察使,随着封建军事制度

的演变和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变化,统治集团中的明争暗斗又逐渐激烈起来。自唐睿宗时

起(公元684年),为了适应边防军的需要,开始设立节度使,由统领当地军队的都督兼

任。这时地方州郡仍由朝廷委任的各道按察使监督,不隶属于节度使。天宝中,节度使增

至八个,它们是:安西(驻今新疆库车)、北庭(驻今乌鲁木齐)、河西(驻今甘肃武威)、范阳(驻今北京)、平卢(驻今辽宁朝阳)、陇右(驻今青海乐都)、朔方(驻今宁

夏灵武)、河东(驻今山西太原)。他们的权力也大大扩张,一般不仅兼任驻区的都督、

刺史、且兼任一道的采访处置使,握有监察地方官吏的大权。同时,他们还兼屯田、水陆

转运等有经济权的使职。这样,节度使们就集地方军、政、财权于一身。《旧唐书;职官

志》说:天宝中,缘边御戎,置八节度使。受命之日,赐之旌节,谓之节度使,得以专

制军事。行则建符节,树六纛。外任之中无比焉。至德以后,天下用兵,中原刺史,亦循

其例受节度使之号。节度使往往兼领数镇,久任不替,长期掌兵。因此,昔日府兵制实行

时期的那种“兵散于府,将归于朝”的状况已经过去了。此时的节度使,正如《新唐书;

兵志》所说“据要险,专方面”,既有其土地,又有其人民,还有其甲兵,又有其财赋的

地方军阀势力。唐代的节度使,实际上有三种不同情况:(一)早期的节度使,是统辖边

防军队、驻守国境,是比较固定的军事首领。(二)安史之乱后,军阀占据地的节度使,

形成了半独立的政权,即使表面上听命,也始终是唐朝政府力量所不能控制的地方割据军

阀。(三)一般地区所设的节度使,其性质和魏晋南北朝的都督、刺史相似,以节度使兼

任所在的州刺史。这类节度使多设在中原及东南、西南地区,由中央任免,大多数是文人

担任。节度使直属军队的军职和使府内的文职,大多数是自行任命的。规定的文职有行军

司马、副使、判官、支使、掌书记等,其中任要职者也可以代行节度使职权。次一等的,

可以委派代理州县职务。这些名为幕职的差遣官,无官阶,故此种人必须带有郎官、御史

等头衔。幕职不限出身,文士不论是否中进士,都可以应聘。在一定条件下,也可以推荐

到中央任职。事实上,唐代中期以后的文士,很多都以幕僚作进身之阶,这是宋代进士必

先任幕职的由来。唐代有一种驾凌于州县之上的地方行政机关,叫方镇,又称“道”,是

依山川形势而划分的监察区域。贞观时期分全国为十道,玄宗时分天下为十五道,至唐后

期,全国已被划分成四十余道,每道皆置观察使,雄藩重镇则带节度使,不带节度使者则

带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。它们虽仍是使职,实际上已经成为统领一道军政、民政、财政、

司法等大权的行政长官了。州县二级建制实际上变成了道、州、县三级建制,出现了“制

敕不下支郡,刺史不专奏事”的局面。诸道观察使等,一般以所治州刺史或府尹、长史为

本官,其属下除了原来州府下的一套佐僚外,还有一套人数不少的幕府。其中既有都知兵

马使、都押衙、都虞侯、都教练使、都指挥使等带兵打仗的武夫,又有副使、行军司马、

判官、掌书记、支使、推官、巡官等一批文职幕僚,地方事权尽掌于这些人手中。如行军

司马掌军籍、符伍、号令印信,德宗朝常以之为“储帅”。判官,据《通典;职官十四》

云:“掌判仓、兵、骑、胄事”,各藩镇往往尽委钱谷支计于判官。掌书记,《通典

•职官十四》云:“掌表奏书檄”,凡文辞之事,皆出掌书记。幕职还常被派往巡

察管内州县,有的本身即兼任州县之职,有的甚至代行刺史之权。中唐以后,这些人实际

上是控制州县的实权派。故《封氏闻见记;风宪》云:“游宦之士至以朝廷为闲地,谓幕

府为要津”。方镇属下之州郡称为支州、支郡。支州刺史往往亦带团练使或防御使之类

的使职,由于方镇一般皆在支州派驻兵马,另遣镇将领兵事,支州刺史实际上是没有兵权

的。所以唐代方镇对所属州县有很大的统治权。五代时期,中央政府逐渐加强了直接对支

州的统治,这为北宋时期削弱藩镇之权以诸州直隶中央奠定了基础。唐代临时性质的要职

除节度使、观察使之外,财政方面则有度支、盐铁、转运、租庸、铸钱等使,名目不一,

分合也无一定。大体上盐铁转运使以扬州为中心,派员巡视各地,在正规职官之外又另成

一系统。盐铁使往往身兼要职,手握财权,而正规的户部职官反而不能举其职,必以其他

官员判户部,才是户部真正负责人(即使官居户部侍郎,也要加判本司的头衔才能实任户

部之职),因此,户部本身的职务只掌赋役,度支使的职务为统筹财政,盐铁使的职务则

统一切税源。三者合一才能行使全部的财务行政。这是五代定名三司使的由来。少数民族

政权的职官制。唐代是我国多民族国家发展的重要时期。在青藏高原地区,若干原始部

落进入了奴隶社会,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吐蕃族,与汉族结成了亲密的关系。在云南地区,

南绍统一了当地各族,加速了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过程。北部地区的突厥族逐渐由奴隶

制向封建制发展,西域各族经过长期发展,社会经济文化已接近中原地区的先进水平。东

北地区在靺鞨、契丹等族的开发下,社会生产也有显著进步。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少数民族

,更进一步密切了与中原地区的联系。这些少数民族都在边疆地区建立过地方政权,在历

史上产生过巨大的影响。这些政权的职官大体分为两种情况,一种是前述过的羁糜府州制

,但实际上还有另外的一套制度,如突厥、回纥和前期的渤海等;另一种是王国制,如吐

蕃、南绍和后期的渤海国等。不管在哪一种情形下,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

联系与经济文化交流都是十分密切的,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着祖国的灿烂文明。以下就现存

有限的史料,分别介绍周边少数民族的地方官制。一、突厥与回纥,突厥汗国是六世纪中

叶至八世纪中叶我国北部和西北部一个强大的少数民族政权。《新唐书;突厥上》说:突

厥阿史那氏,盖古匈奴北部也。居金山之阳,臣于蠕蠕,种裔繁衍。至吐门,遂强大,更

号可汗,犹单于也,妻曰可敦,其别部典兵者曰设,子弟曰特勒。“设”统兵镇守一方,

权力甚大。《通典;突厥上》记载,有个名叫阿史那思摩的人,本来是突厥颉利族人,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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