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
南京临时政府是中国历史上最短命的一个政权。但由于其代表的是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,其政权及其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的进步性。
《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
一、制定背景
二、主要内容
1、总统制
2、三权分立
3、共和制
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
一、临时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
1、以建立共和为宗旨
2、谋求人民幸福
3、以维护人权为第一要义
4、启文明而速进化
二、制定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的时代背景
1、南北议和
2、孙中山准备放权
三、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的制定和颁布
1912年3月11日公布
四、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的主要内容
1、关于国家制度:资产阶级共和国。
2、关于临时政府的组织:三权分立。
3、关于人民的权利义务:赋予人民一定的权利与自由。
4、关于经济制度:保护私有财产和私营工商业。
5、关于领土范围:列举中华民国领土为22行省,内外蒙古、西藏、青海。
五、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的特点
1、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。
2、扩大参议院权力,相对缩小临时大总统的权力。
3、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。
六、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的历史意义及其局限性
1、中国历史上唯一的资产阶级共和性质宪法性文件
2、符合时代潮流
3、也有局限性:没有正面反帝和彻底反封建的明确规定等
七、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失败的经验教训
立法改革
一、经济管理方面
二、文化教育方面
三、保障民权方面
1、禁止买卖人口
2、禁止贩卖华工及保护华侨
3、解除“贱民”身份
4、提倡女权
四、改革旧习俗方面
1、限期剪辫和劝禁缠足
2、严禁鸦片和禁止赌博
3、改变称呼,废止跪拜
五、整饬吏治,严格铨选方面
六、财政金融方面
七、行政及军事方面
司法制度
一、司法机关的变革
1、临时中央审判所:最高审判机关
2、军事司法机关
3、司法部:司法行政机关
二、保障司法独立的措施
1、实行法官考试
2、崇敬法官,排除干预
3、建立律师制度
三、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
1、禁止刑讯
2、禁止体罚
3、实行公开审判和陪审制
中国法制史(四)
天天更新是必须的,成绩怎么样,不是精灵能够左右的,更新是精灵能够做的事情。做好精灵能够做的事情,其余的,就看弟兄们的了!
唐朝行政法律
一、行政管理体制
1、中央:三省六部制
2、地方:州、县二级制
二、官吏管理制度
三、其他制度
唐朝的司法制度
一、司法机关
1、中央司法机关
①大理寺:中央最高审判机关
②刑部:中央司法行政机关
③御史台:中央监察机关
三司推事、小三司
2、地方司法机关
二、诉讼制度
(一)告诉的方式
1、被害人及家属的告诉
2、邻居间的告诉
3、主管官吏的告诉
(二)告诉的限制
1、对亲属间告诉的限制
2、对奴告主的限制
3、生理上的限制
4、对囚徒的限制
(三)不合要求告诉的处罚
三、审判制度
(一)审判期限的规定
(二)审判官回避的规定
(三)刑讯的规定
1、刑讯的条件。
2、刑讯的工具。
3、禁止刑讯的对象。
4、刑讯的执行。
(四)判决与上诉的规定
(五)死刑复奏制度的规定:三复奏、五复奏
四、司法官的责任
(一)审判责任
(二)执行责任
(三)监管责任
五代十国与宋朝法律制度
唐后中国陷入分裂割据的五代十国时期。直到宋朝结束分裂的局面。宋王朝加强中央集权,发展商品经济的措施,对立法产生深刻的影响。
五代十国法律制度
一、五代十国的立法概况
(一)立法概况
1、《新集同光刑律统类》:以刑统为法律形式,对《宋刑统》有较大影响。
2、《大周刑统》:即《显德刑统》,是五代十国时期制订的一部最重要、最完善的法典。
(二)法律形式及其发展
刑统的完善及“编敕”的确立
二、五代十国法制内容的演变与特点
(一)刑罚空前酷烈
1、增设严酷的刑罚:①出现凌迟;①流刑演变为刺配;③杖刑演变为“合欢杖”、“随年杖”
2、增加罪名,加重量刑
(二)调整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渐趋完备
三、五代十国的司法制度
(一)司法机关
(二)诉讼审判制度
(三)监狱管理制度
宋朝立法概况
一、立法指导思想
1、加强中央集权,防止分裂割据
2、崇文抑武,儒道兼用
3、强调慎法,法贵力行
4、义利并和,通商惠工
二、立法概况
1、刑统:《宋刑统》,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。
2、编敕: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的针对一时、一事、一地的无普遍适用效力的“散敕”进行整理,删除重复、矛盾及无普遍指导意义者,分类汇编,经皇帝批准后颁布。
3、编例:由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、刑部编集的判例汇编。
4、条法事类:《淳熙条法事类》、《庆元条法事类》、《淳祐条法事类》
三、法学成就
宋慈:《洗冤集录》,是中国乃对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医学专著。
四、宋朝法制的历史地位
宋朝刑事法律
一、定罪量刑的原则
重法地与《盗贼重法》:对一些重要地区的盗贼犯罪论以重法。
二、刑罚制度
刑罚的变化:①折杖法